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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我于2013年9,12日去龙江县办事,在龙江县四道街五马路交叉路口由南往北行驶被由西往东的汽车撞到,当时我们的车以过了中线,而他的车在碰撞之后在逆行车道上,且没有刹车迹象,交通部门做出了认定,他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现在我方有人员受伤,对方不给误工费护理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地区:河北-秦皇岛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3-09-25 12:03:38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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